形象圖

重新檢查

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


第  21  條  

雇主對於停用超過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,如擬恢復使用時,應填具固

定式起重機重新檢查申請書,向檢查機構申請重新檢查。

檢查機構對於重新檢查合格之固定式起重機,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記載檢查日期、檢查結果及

使用有效期限,最長為二年。

第一項重新檢查準用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規定。

關於代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