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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檢查

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

 

第  41  條

雇主對於停用超過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人字臂起重桿,如擬恢復使用時

,應填具人字臂起重桿重新檢查申請書,向檢查機構申請重新檢查。

檢查機構對於重新檢查合格之人字臂起重桿,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記載檢查日期、

檢查結果及使用有效期限,最長為二年。

 

第一項重新檢查準用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。


 

關於代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