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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險性機械新制納管「吊重能力未滿3公噸的塔吊」及「附掛搭乘設備之移動式起重機」預約申請登錄表


依據勞動部最新發布之「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」修正案,為提升職場與高處作業安全,自 115年12月23日 起,吊重能力未滿3公噸之「塔式起重機(塔吊)」,以及「移動式起重機附掛搭乘設備」,將全面納管為危險性機械,必須申請檢查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

我們理解新制剛發布,相關的申請細節及配套措施仍在陸續完備中。為免除各位先進與業者對於「不知道如何申請」、「怕錯過緩衝期」的擔憂,特設立此預約通知專區。

請在此留下您的聯絡方式。待正式的申辦流程確認後,我們將會第一時間主動將「申請書」及「審查資料一覽表」寄送至您的 email 或登記地址,協助您從容應對新制,順利完成檢查程序!

(貼心提醒:新制設有一年緩衝期,自發布日起至115年12月23日正式施行,於正式施行後,若違規使用未經檢查合格之列管機具,將面臨新臺幣5萬元至300萬元之罰鍰,讓我們一起及早準備。)



危險性機械新制納管 — 預約申請登錄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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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修改日期:2026/7/3 下午 02:11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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